台北北投45歲曾姓男子,去年12月20日涉嫌騎腳踏車載運報廢的腳踏車體,丟棄在復興崗與忠義捷運站間,導致捷運1502號列車疾駛中跳電遽停。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找派出所警察「實測騎腳踏車」,依照騎乘時間認為是曾嫌丟棄,依照公共危險罪起訴曾男。

曾供稱,詢問過資源回收場發現報廢腳踏車價格不好,當時騎腳踏車載著車體到捷運機廠附近的土地公廟,但沒有找到1名流浪漢,隨後就把車體放在上橋前500公尺左右草地,否認丟棄車體到捷運軌道。

由於案發地點位在中央北路4段與一心路旁農機便橋,忠義捷運站監視器畫面指出,下午2點5分5秒有物體從農機便道掉落。檢方調查,曾男在當日下午1時52分騎腳踏車出沒在北投住處巷口出沒,下午2時5分46秒又出現在農機便道,過程僅13分3秒。

檢察官現場履勘後,請派出所年經警察實測,從曾男住處巷弄騎腳踏車至農機便道,一般速度需花費近17分,加快速度騎車且全程連續不得休息,也需要超過14分。若騎腳踏車繞道土地公廟須額外花3分43秒。

檢察官認為,曾男應1人完成路程且丟棄車體到捷運軌道,不可能由他人到草地撿拾車體,再至案發地點丟棄,且在被告家中搜出同一台腳踏車前段、後段等車體,全案依照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。

去年12月21日檢修人員巡邏捷運軌道,發現廢棄腳踏車體中段,因而報案,且證人證述捷運第1502號行經案發地點,碾壓車體,導致列車集電器內的保險絲盒燒毀,造成列車遽停。
曾男騎腳踏車載運報廢車體。記者蕭雅娟/翻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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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運軌道。記者蕭雅娟/翻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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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嫌家中搜出腳踏車體。記者蕭雅娟/翻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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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廢腳踏車車體照。記者蕭雅娟/翻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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